访谈鹤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桑涛
主持人:请您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市司法局作为政府立法部门,主要有哪些工作职责?
桑 涛:市司法局作为政府立法部门,立法工作职责主要有四项:一是负责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建议;二是负责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工作;三是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备案和清理工作。四是办理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具体事项。
我市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我们共推动出台了16部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有力地助推了法治鹤壁建设,也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主持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在加强政府立法方面,市司法局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桑 涛: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给大家介绍:第一个方面,强化重点领域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都会对立法提出新的要求。”“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发展的保障,一套成熟有效的制度,不仅能在防范风险时“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而且还能在化解风险中对症下药、综合施策。
我们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积极履行行政立法工作职能,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注重“小切口”,做好“大文章”,行政立法工作质效不断提升,完成了一批彰显鹤壁特色、求真务实管用的法规规章。比如,去年推动出台的《鹤壁市公园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实现“一部率先,一部突破”,其中《鹤壁市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是全省第一部民营企业保护的地方性法规;《鹤壁市卫河保护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在卫河保护立法项目中实现了协同立法全省零的突破。
我们今年组织起草、审查和提请审议了2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1部市政府规章草案,其中,《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鹤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都是直接关系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的地方性法规。
第二个方面,在全省率先建立立法协商机制。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我市制定出台了《鹤壁市人民政府政协鹤壁市委员会立法协商工作规则》。可以说,在推动立法协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体系化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对于保障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协商方式、广泛凝聚共识实践意义重大。工作中,市政协每年选取列入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部分立法项目进行立法协商,组织政协委员、各界别代表、市政协智库成员参加立法相关活动。比如,在制定《鹤壁市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草案)》《鹤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时,市政协与市司法局召开多场座谈会,征得意见建议近百条,采纳率达80%以上,为条例的顺利出台和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第三个方面,充分发挥“外力”辅助作用。将“立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立法实践,倾听民声、汇集民意、凝聚共识。一是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发挥“民意窗”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了16个市级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征集网络覆盖乡镇、村(社区)、企业、行业组织等。今年以来,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参与了6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明年立法计划的征求意见工作,为推动高质量立法贡献了基层智慧。二是建立健全立法专家咨询制度,发挥“参谋智囊”作用。聘请市直单位、高校等法律实务专家29人,建立咨询专家库,强化鹤壁市立法工作人才和智力支撑。今年以来,邀请立法专家参加立法论证会、座谈会30余人次,充分借力“外脑”解决专业问题,让地方立法更接地气,更能解决实际问题。
主持人:今后市司法局在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上有什么打算??
桑 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的原则,加快推进市委市政府关注、社会治理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的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通过科学立法建立健全风险研判、风险评估、风险防控、风险处置、舆情应对等机制,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同时,将充分发挥16家市政府立法联系点民情民意“直通车”作用,确保每一项立法都载满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2025年,我们将要开展的立法项目是,在省司法厅的统筹组织下,由我市牵头,联合新乡、焦作两地市,围绕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开展全省首次政府规章协同立法,这也是我们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的一次重要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