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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毛国安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8日 08:26来源:鹤壁市广播电视台浏览次数:

主持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关系到老百姓的民生福祉。刚刚过去的2024年,我们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流程发生了重大变化,有请毛总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毛国安:是的,我们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在2024年的变化是比较大的,广大群众较为关注,也是税务部门的重点工作。为进一步改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的缴费体验,降低办事成本,按照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安排,我省自2024年4月1日起,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优化调整。

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主要是指将之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先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优化调整流程后,缴费人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业务仍按照现有流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缴费人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主持人:好的,谢谢毛总的介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后,对我们缴费人有什么影响呢,会不会加重缴费人的缴费负担?有请曹科长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

曹鸿雁:优化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对我们广大缴费人有三点好处。一是减轻缴费人办事负担。之前,不同险种、不同缴费人群需要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工资,向税务部门缴费,造成了缴费人“多头跑”。优化流程后,将申报工资和缴费两个事项统一为向税务部门一家办理,有利于降低缴费人办事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二是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优化后的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以缴费人为中心,缴费人依法依规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等信息并及时缴费,税务部门提供服务保障,充分还权明责于缴费人。缴费人可利用税务部门征管信息系统对缴费工资、缴费明细等信息进行“可视化”查询确认,使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更加公开透明。三是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优化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是税费征管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缴费人的业务办理将更加便捷高效。流程优化后,税务部门将提供政策辅导、咨询服务、申报缴费提醒以及优惠政策推送等服务,逐步实现政策辅导的“精准化”;逐步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通过信息系统为缴费人提供自动计算、预填单等申报服务,实现费额计算“智能化”;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申报缴费需求,实现办事渠道“多样化”。

此次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旨在提高缴费人便利度,用人单位自行、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应缴费额等缴费信息;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在政策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计算方式仍按照原有保持不变,因此不会增加缴费人负担。

主持人:感谢曹科长的介绍。我们都知道全国都在推广使用电子发票,从去年年底开始,铁路和民航领域也加入了发票电子化的行列,马科长,您能具体向我们介绍一下相关的税收政策吗?

马茂魁:好的。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为落实上述要求,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发公告。2024年11月1日起,在铁路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2024年12月1日起,在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下面我从如何取得、过渡时期政策、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三个方面向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是旅客如何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和电子行程单?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账户,如实取得本人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12306如实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通过铁路12306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交付给旅客。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不含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航空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旅客购买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暂不支持开具电子行程单。

二是推广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后,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纸质行程单是否仍可报销入账、抵扣税款?

为保持平稳过渡,对于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开具且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仍可使用该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入账,购买方仍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对于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行程单,旅客仍可使用该纸质行程单报销入账,购买方仍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2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三是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和旅客提供哪些关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的服务?

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以下简称税务数字账户)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同步传输给购买方。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进行查询、下载等。

以上是关于在铁路和民航领域开展发票电子化后,相关税收政策的解读。铁路和民航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将有效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发票管理和使用效率,满足广大旅客便利取得电子行程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