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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9日 17:19来源:鹤壁日报浏览次数: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1月1日起,淇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到1174元,每人每月提高124元,全县119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益。这是1月8日记者从淇县民政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近年来,淇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政策,每年按省、市要求及时提标,并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今年1月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将执行新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步予以提高。目前,淇县有社会散居孤儿23人,发放保障金27002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6人,发放保障金85952元,共计保障儿童119人,发放保障金112954元。”淇县民政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负责人刘玫菊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