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4日 21:03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浏览次数:
各县区司法局:
为切实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目录和事项标准
依据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一级事项9项,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调解、法律查询、法律咨询、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二级事项18项,其中行政权力类11项,公共服务类7项。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实行动态更新,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工作要求
1. 制定县区公开目录。各县区司法局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公开标准目录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本单位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
2. 依法开展政务公开。各县区司法局要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最大限度提高社会舆论监督,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3. 规范政务公开范围。各县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场所进行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