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城市综合执法、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0〕7号)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实现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市城市管理局编制了《鹤壁市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鹤壁市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鹤壁市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鹤壁市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鹤壁市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目录
? ? ? ? ? 2.鹤壁市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目录
2020年7月28日
附件1
鹤壁市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目录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0〕7号)有关要求,切实推进我市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运用标准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指引》围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及公开标准作出了规范化要求,各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监督作用,认真抓好本《指引》的贯彻落实,推动本地区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城市综合执法领域。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各县区及以下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包含10个一级事项、769个二级事项。一是房地产管理,包括不符合预售条件预售商品房、擅自预售商品房等128个城市综合执法事项的公开。二是工程建设管理,包括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等345个城市综合执法事项的公开。三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包括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72个城市综合执法事项的公开。四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包括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等14个城市综合执法事项的公开。五是绿化管理,包括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等7个城市综合执法事项的公开。六是市容环境卫生,包括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等58个城市综合执法事项的公开。七是市政公用管理,包括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等127个城市综合执法事项的公开。八是违法建设,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等6个城市综合执法事项的公开。九是物业管理,包括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等10个城市综合执法事项的公开。十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包括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和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等2个城市综合执法事项的公开。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行增减、调整,增减、调整的内容与本《指引》一并执行。关于各公开主体的职责划分,应依照本地区、本单位有关城市管理事权划分的规定确定。关于行政执法处罚等公开内容,可根据实际,对较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作出必要解释和说明。
四、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基层政务公开主体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注重全过程信息公开。要根据具体事项需要、本地社会公众需求,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丰富拓展公开渠道和载体。要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审查、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同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附件2
鹤壁市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目录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0〕7号)有关要求,切实推进我市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我市市政服务领域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加强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深入落实“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对规范基层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市政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及以下市政服务领域基层部门应立足属地工作实际,按照指引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目录内容,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做好市政服务领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等各项工作。市直主管部门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将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不断推向深入。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范围为市政服务领域基层部门,包括市、县区及以下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公开事项及标准目录
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包含4个一级事项、10个二级事项。一是城镇燃气管理,包括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等2个市政服务事项的公开。二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包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等3个市政服务事项的公开。三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包括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等审批,对违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等城市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2项市政服务事项的公开。四是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包括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等3个市政服务事项的公开。
各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公开标准目录中的全部事项,为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提供切实便利,不断提高市政服务透明度。
四、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公开市政服务领域信息。要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审查、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