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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字号: 鹤政通告[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发文机关: 鹤壁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16:07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次数:

为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一)淇滨区:西至京广铁路,北至开发区交界,东至京广高铁,南至南海路,以及京港澳高速东侧,北至台辉高速、东至学而大街、南至南海路。

(二)山城区(含宝山经开区):北至汤河街、东至东环线、南至牟山大道、西至西环线。

(三)鹤山区:葛嘴线以北、鹤源路以南、大白线以西、中山路以东区域及中山路西侧等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

(四)开发区:1.城北园区:西至太行路,北至松江路向西到太行路,东至黎阳路和蓬莱路交叉口向北、至卫河路向西、至东海路向北、至延河路向东、至东海路向北、渤海路向东、蓬莱路向北到松江路,南至淇滨区交界。2.金山园区:西至新大白线,北至丹江路,东至龙岗路往东延伸700米,南至渤海路往南延伸700米。3.城东园区:西至五岩山路,北至松江东路,南至昭福路,东至学而大街。

(五)示范区:西至107国道,南至黄浦江路,北至南海路,东至泰山路。

(六)以上区域范围外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

浚县、淇县在本通告基础上自行划定禁用区范围。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三)类限值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一)禁用区内,禁止销售超过污染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招标和施工、生产中,鼓励选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用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0号)要求编码登记上牌,定位联网实时在线,且有尾气检测合格报告。

(四)应急抢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鹤政通告〔2017〕4号)同时废止。

2024年9月30日